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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成功收復台灣的結局:荷蘭東印度公司離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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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城是荷蘭殖民者在台灣的統治中心,城堡堅固,防禦設施完整。城周長200多丈,高3丈多,分3層,下層深入地下1丈多,“城垣用糖水調灰壘磚,堅於石”。城四隅向外突出,置炮數十尊。荷軍炮火密集,射程遠,封鎖了周圍每條通道。城內荷軍尚有870人,憑藉城堡繼續頑抗。但是赤嵌城被鄭軍佔領之後,台灣城已是一座孤城,城內缺糧、缺水,荷軍處境十分困難;加之當時南信風季節剛剛開始,要等待6個月進入北信風季節後,才能將台灣的有關情況告知巴達維亞,然後再等6個月才能利用下一次南信風季節取得巴達維亞的援助,防守更加困難。

鄭成功收復台灣的結局:荷蘭東印度公司離台

鄭成功迫降赤嵌城後,為了牽制台灣城荷軍,即派兵前往七鯤(魚+身)設伏。荷軍行至七鯤(魚+身)時,還沒來得及列陣對壘,即被鄭軍埋伏的藤牌軍沖垮,死傷過半,其餘士卒狼狽退回台灣城。鄭成功命令士兵立柵欄、設炮台,加強對七鯤(魚+身)的防守,同時令楊英、何廷斌以粟6000石、糖3000石補給軍隊。

自四月初以來,雙方一直進行着零星戰鬥。鄭成功一方面積極準備攻城,一方面於四月十二日和二十二日,兩次寫信給揆一,令其投降。又調集28門大炮,於二十四日凌晨摧毀了台灣城大部分胸牆。荷軍於城上集中槍炮還擊,並出城搶奪鄭軍大炮,被鄭軍弓箭手擊退。

鄭成功鑑於台灣城城池堅固,強攻一時難以得手,為了減少傷亡,進一步做好準備,決定採既“圍困俟其自降”的方針。他一方面派遣提督馬信率兵紮營台灣街圍困荷軍,一方面把各鎮兵力分駐各地屯墾。同時,鄭成功還到高山族人民聚居的四大社(新港、目加溜灣.肖壠、麻豆,均在今台南縣)進行巡視,受到當地人民的熱烈歡迎。

五月二日,鄭軍第二梯隊6000人在黃安等將領的率領下,乘船20艘抵達台灣。鄭軍的兵力得到加強,供給得到補充後,從五月五日開始,在所有通向城堡的街道上都築起防柵,並挖了一條很寬的壕溝,圍困荷軍。鄭成功又三次寫信勸揆一投降。揆一仍幻想巴達維亞會派兵增援,拒絕投降。

五月二十八日,荷蘭殖民當局得到荷軍在赤嵌城戰敗和台灣城被圍的消息後,匆忙拼湊了700名士兵、10艘軍艦,由雅科布·考烏率領,經過38天航行,於七月十八日到達台灣海面。他們見鄭軍戰船陣容雄壯,躊躇不前,加之風浪很大,在海上停留了將近一個月之後,才有5艘戰船在台灣城附近海面碇泊。其中“厄克”號觸礁沉沒,船上士兵被鄭軍俘虜。鄭成功從俘虜口中得知荷蘭援軍兵力情況後,加緊進行圍城和打援部署。

七月二十一日,駐台灣荷軍當局決定:用增援的艦船和士兵,把鄭軍逐出台灣城市區,並擊毀停泊在赤嵌城附近航道上的鄭軍船隻,以擺脱被圍困境。荷軍分水、陸兩路向鄭軍發起進攻。海上,荷艦企圖迂迴鄭軍側後,焚燒船隻,反被鄭軍包圍。鄭水軍隱蔽岸邊,當敵艦闖入埋伏圈後,立即萬炮齊發。經過一小時激戰,擊毀荷艦兩艘,俘獲小艇三艘,使荷蘭援軍損失了一個艇長,一個尉官,一個護旗軍曹和128名士兵,另有一些人負傷。荷軍其餘艦船逃往巴達維亞。陸上,荷軍的進攻同樣遭到失敗。此後,荷軍再也不敢輕易與鄭軍交戰。

台灣城的荷軍被圍數月,軍糧得不到補給,因而士氣低落,不願再戰。十月,揆一為了挽救行將滅亡的命運,企圖與清軍勾結,夾擊鄭成功軍。揆一的使者到福建後,清軍要求荷蘭人先派戰艦幫助他們攻打廈門,然後再解荷軍之圍,揆一無可奈何,只好派雅科布·考烏率領漂泊在海上的3艘戰艦、2只小艇前去攻襲廈門。考烏心存畏懼,中途轉舵駛往暹羅(今泰國),以後又逃回巴達維亞。於是,荷軍勾結清軍夾擊鄭軍的企圖完全落空了,士氣更加低落,不少士兵力求活命,陸續向鄭軍投降。

鄭成功從俘虜中瞭解到荷軍的上述情況後,決定把對荷軍的封鎖戰術轉為進攻,在對方從巴達維亞和中國大陸獲得救兵之前,向熱蘭遮城堡的荷軍發起猛烈攻擊。為此,鄭軍增建了三座炮台,挖了許多壕溝,以遏制荷軍的炮台。

1662年農曆一月二十五日清晨,鄭成功下令炮轟烏特利支圓堡。在兩個小時內,鄭軍發射炮彈2500發,在該堡南部打開了一個缺口,當天即佔領了該堡。鄭軍居高臨下,立即利用此堡改建炮台,向台灣城猛烈轟擊。荷軍團守孤城,岌岌可危,揆一在城上督戰,看到城防已被突破,手足無措。在這種情況下,鄭成功派通事李仲入城勸降。李仲對揆一説:“此地非爾所有,乃前太師練兵之所。今藩主前來,是復其故土。此處離爾國遙遠,安能久乎?藩主動柔遠之念,不忍加害,開爾一面:凡倉庫不許擅用;其餘爾等珍寶珠銀私積,悉聽載歸。如若執迷不悟,明日環山海,悉有油薪磺柴積壘齊攻。船毀城破,悔之莫及。”荷蘭殖民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,討論形勢及對策。台灣城被圍已近9個月,荷軍死傷1600餘人,能參加戰鬥的士兵僅剩600百餘人,且已彈盡糧絕,疾疫流行,形勢已完全絕望。評議會認為:“如果繼續戰鬥下去,可怕的命運將降臨到每一個人頭上,而這樣堅持,對公司也沒有什麼好處。”揆一走投無路,只得同意由評議會出面同鄭成功談判。經過會談,揆一“願罷兵約降,請乞歸國”。

1662年2月6日(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,即南明永曆十五年),荷蘭駐台灣長官揆一簽字投降。荷軍交出了所有城堡、武器、物資,包括傷病員在內的約900名荷蘭軍民,最後由揆一率領,乘船撤離台灣。

至此,荷蘭侵略者在台灣38年的殖民統治宣告結束,寶島台灣又回到祖國的懷抱。

東印度公司離台

1662年2月1日(永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),揆一在投降協議書上簽字。

條約重點為:

雙方停止一切敵對行動,並忘記仇恨。 荷方將城堡、大炮、軍用物資、商品和現金交給國姓爺。 荷蘭人可攜帶一切返回巴達維亞必須使用的食物、工具等物品。 荷蘭士兵得以揚旗、鳴炮、荷槍、擊鼓、列隊上船。 國姓爺應釋放所有荷蘭俘虜。 東印度公司應釋放所有中國人俘虜。 2月9日(永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),2000名荷蘭人登上8艘荷蘭船艦,等候出航。《熱蘭遮城日誌》記錄至這一天為止。

1662年2月17日,揆一率領盧斯杜南號、唐堡號、安克文號、梅頓號、泰伯特號、納爾登號、白鷺號和羅南號啟程,結束了荷蘭在台灣38年的統治。[10]